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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流失的商户创建一个假公司,再将事先安排好的pos机卖给不知情的商户,骗走22家商户160余万元。2008年11月14日,32岁的夏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南安市人民法院指令其返还违法所得160余万元。之后黄上诉不公。2008年12月19日,泉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。本报记者洪丽艳通讯员杨、许
储户交了20多万,两三天钱就被没收了。
吴老师是三明市明溪县的一名教师,在金融技能开发区做电器交易准备多年。
2013年9月的一天,一个自封的销售业务员打电话给吴先生,向她公司购买pos机。
“从没想过买,余某也从没挂过我电话,还带我去他们公司看了看。”吴老师说,看了他的公司后,觉得他们公司走上了正轨,于是花了2200元买了一台pos机。
“他说只有我提供了身份证和钱银行卡的复印件。”吴老师交代,因为确实有交易的需要,在某诉求中应该提供了相关资料。
五天后,吴先生要求于准时拿到pos机。“新机需要交550元。试试看能不能用。”于说。
为了安全起见,吴先生按照他的要求刷了550元,第二天550元准时转到了他的账户上。
“一般储户每天刷完pos机都会到账。如果他们周五刷,周一才能到。”吴老师说第一天两三笔钱第二天就到了。他觉得没问题,就没查钱是用谁的账户。
过了两天,几个顾客到店里刷卡,都花了20多万。吴老师等了又等,但始终没见到钱。
最近怎么样?吴老师急了,挂了电话给余咨询,因为。但于说两天后会到。
“可是,等了三四天,还是没见到钱。”吴老师又给余打电话,被告知公司老板不在,电话打不通。他很可能被骗了。
吴老师大吃一惊,急忙赶到于的公司。他的创作门是关着的,有人要跑进大楼,于是他立即报了警。
创建假公司骗储户得出22个商家被骗160万的结论。
后来吴先生从警方了解到,他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。而徐向他反映,自己本来就是做销售的,不了解公司的情况。不过这件事应该和一个叫黄某芳的人有关。
2013年8月初,黄某芳见“王某明”(36岁左右,实为梁)、“刘某华”(32岁,已查明并处理)等人。
几个人商量后,不处置工商备案,创建了“福建中成股权贸易有限公司”。在霞美镇钟君世纪康城发起“招兵买马”,请陈某培训、训练操盘手。
与此同时,黄从其在的亲戚朋友处获得香港和记黄埔有限公司的身份证信息,并向他们借了一些钱银行卡。
后黄某芳、“王某明”等人向全某、黄某财、陆某表面上要求乐福飞有限公司提供若干台pos机,同时联动全某、黄某、陆某的吴千庄卡效果。#p#分页标题#e#
2013年9月初,还在提前布置的pos机连接完毕,销售给商家。商户使用这些pos机后,将相关货币银行资金转入吴某全、黄某财、陆等人的货币银行卡。
“这就是‘王某明’和‘刘某华’的真相。他们向我和卢汇报,只有他们想干,才会给我们提成和奖金。”黄说,他见到吴老师后,给余打电话,让他去卖pos机。吴老师处理完pos机后,黄在我店里刷了10多万。
2013年9月30日,黄某伙同“王某明”、“刘某华”、“陆某”将多张钱款银行卡带回相关钱庄,抢走被害人吴先生等22名商户钱款160余万元。然后刘某华带着钱跑了。
黄某芳意识到自己被
风险涉及金额巨大,导致骗术疑点重重。投案后被判有期徒刑10年。
2013年11月9日,黄某目标公安结构投案,如实供述违法行为,并退还违法所得8万元。
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,黄伙同他人,以非法占有的手段虚构他人财富。涉案金额160余万元。在行骗过程中,本人利用他人商户为自己处置pos机,黄提供了pos机处置的相关材料。他明知那些pos机与商家的银行卡无关,仍将机器交给商家使用,然后带着同伙去银行取受害人的钱。支付显示了普通不法行为的关键效率。案发后积极上缴并退还部分赃款,可酌情从轻处理。
最终,黄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,并处罚金10万元。人民法院还指令其返还违法所得152万余元,按比例返还被害人。
据法务人员介绍,之前也有过pos机陷阱,但都是一两台pos机的陷阱。在这种情况下,非法团伙只是通过创建公司来欺骗,并贬低企业的警告。而且混合收费公司实施的pos机数量多,影响面广,滋扰大于个人。
指导市法官从自然组织或钱庄购买pos机,同时确认注册的户名及相关账户是否可以是自己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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