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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南网12月22日讯(通讯员于敏满荣)昨日,利用信用卡非法套现600余万元的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,其共犯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。昨日,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锒铛入狱。一年半,很好。
2008年10月,柴某(女)与谭某(男)在漳州成立建材公司,谭某为法定代表人。该公司没有商业实体。2008年11月,两人向工商银行漳州龙文支行申请办理专用账户业务的POS机。随后,柴先生利用本人、亲友及漳州某实业公司员工的身份证,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了18家公司、商业银行、加工厂等,并提出申请。漳州市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。18台POS机是特约商户,另外两家公司各借一台POS机。此外,他们还将12台POS机出租给他人,全部用于自己和他人套现,从中非法获利57万余元。
2010年6月,该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侦破。经查,柴使用无经营主体的注册公司、商业银行、加工场所申请的POS机,套取卡组现金共计656021208.86元。其中,2009年2月28日至案发后两年,信用卡取现总额为612,103,485.4。在此期间,谭受雇为柴提供具体帮助,并在厦门市思明区路租了一间房作为收现和出租窝点。
2010年6月29日,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刑事拘留,同年8月5日被逮捕。2010年9月9日,谭被抓获。
法院审理查明,被告人柴某违反国家规定,使用、租赁销售点终端设备(POS机),通过虚拟交易直接向信用卡持卡人支付现金,共计人民币612103485.4元。情节特别严重,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。谭某明知柴某利用POS机刷卡从事取款活动,仍为其提供帮助,与被告人柴某构成共同犯罪。在共同犯罪中,被告人柴作为主犯刷洗pos机价格,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;被告人谭系从犯,对其从轻、减轻处罚。柴经公安机关传唤后,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。从轻处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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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家“影子”公司套现超6亿,涉及闽南三地数万持卡人。
在大约一年半的时间里,我借用他人身份证,注册了20家非实体经营的“影子”公司,申请租用了32台POS机,通过刷卡非法套现600余万元并从中获利。涉案持卡人达到闽南三地数万人。
经漳州芗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,涉案的蔡某、唐某前天分别被芗城区法院判决。有期徒刑9年,罚金100万元。38岁的男性从犯唐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,并处罚金10万元。
小公司4个月
信用卡交易7000万元
去年4月,漳州银监局在检查金融机构POS机监管情况时,发现了一家小建材贸易公司。去年1-4月,POS刷卡交易金额超过7000万元。工作人员调查后发现,该公司交易异常,涉嫌非法套现。银监局将此事移交漳州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调查。
经查,这家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,2008年11月申请了特约商户业务POS机。令办案民警惊讶的是,该公司随后于2009年初被恶意注销。#p#分页标题#e#
经查,该公司注册法定代表人唐及其朋友蔡某出现。今年6月,蔡被警方控制,唐闻讯后出逃,直至年在漳州市中心落网
唐彩受雇协助她非法取款、出租POS机,并在厦门文华大厦租房作为非法取款、出租POS机的窝点。
经查,蔡某使用信用卡在无经营单位的注册公司、商业公司、加工厂申请的POS机上套现人民币50余万元。其中,2009年2月28日至2010年,即2004年4月事件后一年多,信用卡套现超过10亿元6.1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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